农药残留物检测农药残留检测陈述农药残告单
- 产品简介: 遵守国度市集监视统造总局请求,现将合于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贩卖不足格生姜的核查治理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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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简介:
遵守国度市集监视统造总局请求,现将合于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贩卖不足格生姜的核查治理景况及新闻景况告示如下:
2024年8月27日,绍兴市越城区市集监视统造局对绍兴滨海新区千穗超市贩卖的生姜举行食物安好监视抽检。样品经深检集团(浙江)质地本事办事有限公司检讨,其噻虫胺项目不适宜 GB 2763-2021《食物安宇宙家模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请求,检讨结论为不足格(检讨告诉编号:№:ZJSC242603801)。
我局法律职员于2024年9月30日将检讨告诉投递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举行现场检讨。当事人正在考查进程中主动配合,供给了上述生姜的进货单,供货上家买卖牌照复印件以及抽样批次生姜的检测及格告诉。
当事人贩卖经检讨噻虫胺项目不适宜 GB 2763-2021《食物安宇宙家模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请求的生姜,违反了《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章。
当事人如实声通晓生姜的进货出处,执行了进货检查责任,主观上并不了然所采购的食物不适宜食物安好模范,适宜《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三十六规章的免于处置的情状。
根据《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黎民共和国食物安好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章,肯定对当事人的违法作为作出如下管束:不予处置。
绍兴市越城区市集监视统造局于2024年12月13日向绍兴市滨海新区千穗超市投递了《不予行政处置肯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