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楷模全市编造行政惩处裁量权行使,推动肃穆楷模平允文雅司法,市局机闭发展了楷模行使行政惩处裁量权楷模案例搜集举动,各县(市)区局高度注重、普遍唆使,累计报送了59件楷模案例。市局机闭召开了“全市商场囚禁周围楷模行使行政惩处裁量权案例研讨会”接头,最终确定了11件楷模案例。现将楷模案例颁发如下:
2022年8月3日,丰县商场监视统造局司法职员依法对丰县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实行查抄,正在其规划场合待售区出现领先有用期的积大本特®盐酸坦洛新缓释片2盒。当事人出卖劣药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药品统造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矩。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从国药控股康福(滕州)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产物批号为200612的积大本特®盐酸坦洛新缓释片10盒,2020年12月18日再次购进批号200612的5盒。当事人购进该批药品共计15盒,正在有用期内出卖13盒,节余2盒未出卖。
当事人能踊跃配合案件考查,如实陈述违法底细并主动供应证据资料;涉案药品购进渠道楷模,货值金额较幼;至司法职员查抄时领先有用期的药品尚未出卖,没有变成损害后果。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矩,归纳研讨违法情节,丰县局肯定赐与当事人减轻行政惩处:
2023年6月28日,沛县商场监视统造局接投诉举报,举报人称正在当事人处进货的“正大素克”(规格:9袋/盒)应为医疗机构实行运用药品,药店内无权购进出卖该药品。经查,2023年5月,一自称是交易员的人到当事人处倾销上述药品,价值比供货商省钱,当事人就从这片面手中购进了上述药品,没有留有用干系办法,也没有闭系单子。经向该药品出产厂家协查,确定上述药品为该厂出产,流向终端为泰州市某病院。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药品20盒,已出卖13盒,货值金额780元,违法所得507元。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拥有药品出产、规划资历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药品统造法》第五十五条的规矩。
鉴于本案当事人从作歹渠道购进药品的数目少,得益数额少,涉案药品是拥有合法天分的造药公司出产,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矩,归纳研讨违法情节,沛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善违法举动并赐与以下行政惩处:
2023年2月23日,贾汪区商场监视统造局司法职员对贾汪区大吴镇某卫生室实行监视查抄,现场查抄出现该卫生室购进医疗工具(一次性运用无菌打针器(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字20150045;出产企业:南阳市久康医疗工拥有限公司;出产批号:20230213))未开发进货检查纪录轨造。司法职员当日向该卫生室造发了《马上行政惩处肯定书》,对该违法举动责令改善并予以告诫的行政惩处。2023年3月22日,贾汪局司法职员再次对该卫生室实行监视查抄,经现场查抄,该卫生室仍未按规矩实行医疗工具进货检查纪录轨造。违反了《医疗工具监视统造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矩。
鉴于本案中当事人正在案件考查流程中,不妨踊跃配合贾汪局对其违法举动的查处,配合整改,未变成其他紧要损害后果。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矩,肯定赐与当事人从轻惩处:
2023年11月27日,泉山区商场监视统造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正在美 团平台出卖的医疗工具“玻璃体温计”,包装内未附有运用仿单。经查,当事人采购“玻璃体温计”以盒为单元,一盒含10支体温计和一份仿单,当事人正在美 团平台出卖时拆分成单支体温计出卖,所以未将医疗工具“玻璃体温计”运用仿单放入包装袋或包装盒内。涉案体温计共出卖22支,出卖额157.26元。当事人出卖体温计未附仿单的举动违反了《医疗工具仿单和标签统造规矩》第七条的规矩。
鉴于当事人踊跃配合考查,主观上无存心,并如实诠释境况,供应了纸质仿单及进货泉源表明商品泉源合法、质料及格,依照依照《行政惩处法》第五条的规矩,肯定对当事人减轻惩处:
2023年4月27日,徐州市商场监视统造局查抄出现徐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机构有12份《机动车和平时间检查讲述》授权签名士签字不是自己所签。经查,个中11份为做事职员用印章所盖,1份为他人代签。当事人非授权签名士签发检查检测讲述的举动,违反了《检查检测机构监视统造主张》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 的规矩。
鉴于当事人公司规划时刻短,又进步疫情进攻,检测数目不大,公司不绝处于亏空形态,违法举动没有对大多变成加害,踊跃的配合司法职员的查抄、考查,供应相闭证据资料,如实陈述违法底细,依照《行政惩处法》第五条的规矩予以减轻惩处:
2022年11月18日,徐州市胀楼区商场监视统造局收到新沂市检查检测核心闭于胀楼区某生果店所规划猕猴桃的不足格检查讲述(2022)XYZJ-GLJC0456,讲述显示被检查猕猴桃的多菌灵项目不适当GB 2763-2021《食物安天下家轨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请求,检查结论为不足格。当事人的上述举动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和平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矩。经查,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从徐州市泉山区某果品经销处购进猕猴桃1件共计10kg用于出卖。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不足格猕猴桃已出卖完毕,货值金额为256元。
鉴于执行了进货检查责任,不妨如实诠释进货泉源,并供应了供货商闭系天分、产物进货单子及产物的检测讲述等资料,开发了进销货纪录台账,正在收到不足格讲述后实时张贴召回布告,对所售上述不足格产物实行召回,发愤减轻损害后果,因猕猴桃属于即食产物,生存期较短,至案件考查终结为止,无该批次产物召回,无该批次产物的食物和平变乱投诉举报。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和平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矩:
2024年3月6日,徐州市铜山区商场监视统造局收到投诉举报信,反应当事人出卖的寿不老纯腿肉已逾期。当日,司法职员对当事人规划场合实行现场查抄,正在店内出现了6袋逾期的咸味肠。经查,2023年9月25日,当事人由铜山县某公司配送了20袋“寿不老®纯腿肉”咸味肠,当事人供应了该产物的进货检查资料。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售出12袋。该批次咸味肠的出产日期为2023年8月12日,保质期六个月,2024年2月11日到期,当事人于2024年2月28日出卖了1袋领先保质期的咸味肠。当事人规划领先保质期食物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食物和平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矩。
鉴于当事人踊跃配合考查并主动供应证据资料,案发后实时改善;涉案领先保质期食物货值金额不敷500元;领先保质期食物领先保质期的时刻幼于30天,且超期时刻除以有用期的时刻比例幼于等于20%;购进食物时未领先保质期;未变成食物和平变乱或其他紧要损害后果。依照《行政惩处法》第五条的规矩予以减轻惩处:
2022年11月28日,徐州市铜山区商场监视统造局接举报,称铜山区某工地运用进攻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的瓷砖胶,吁请予以查处。经查,2022年11月25日前后,当事人采购了上门倾销的标识“东方雨虹”“VASA华砂”注册牌号涉案瓷砖胶共计35袋,已运用约15袋,节余案发时被查获。经“东方雨虹”“VASA华砂”注册牌号权益人占定,上述标识“东方雨虹”“VASA华砂”注册牌号瓷砖胶均为进攻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商品)。当事人对“东方雨虹”“VASA华砂”注册牌号权益人的侵权占定结论没有贰言。该批瓷砖胶未付款。当事人已无法干系出卖商,无法供应涉案侵权商品的合法泉源证据。参考当事人采购雷同品牌、规格商品商场价值,当事人采购的侵权商品价钱813.75元。当事人采购涉嫌进攻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商品,组成了《中华国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矩的进攻注册牌号专用权举动。
正在查抄中另出现当事人生存的徐州B造造资料厂的3套工程资料报审表附件中的3份产物及格证为当事人伪造。3份假意及格证表明的产物货值26280元。当事人的合同工程正正在实行当中,伪造的3份产物及格证拟作申报审核资料运用,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举动,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第三十八条的规矩。
鉴于当事人采购的侵权商品货值较幼,运用数目较少,经检测为及格商品,运用后社会损害性较幼。铜山局肯定赐与当事人从轻惩处:
1.当事人承接商品房装修工程,采购、运用进攻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商品的举动,罚款20000元;
2023年7月13日,徐州市胀楼区商场监视统造局(以下简称胀楼局)收到徐州市商场监视统造局做事移交函,称江苏省商场监视统造局委托江苏省产物格料监视检查商酌院对当事人出卖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实行产物格料监视抽查,经检查,质料(灭火剂充装总量偏差)项目、爆破试验(筒体爆破压力)项目和灭火剂机能-苛重组分含量(磷酸二氢铵)项目不适当GB 4351.1-2005轨范,检查结论为不足格。经查,2023年4月1日,当事人订购了12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用于出卖。上述产物4具用于抽查检查,节余8具已由当事人退还至出产厂家,违法货值金额为420.00元,违法所得为40.00元。当事人正在购进该批次产物格料监视抽查不足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未执行进货检查责任,未能供应供货商天分及闭系产物资料及格表明。当事人出卖不足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矩。
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准则矩,出产、出卖不足格的消防产物或者国度明令镌汰的消防产物的,由产物格料监视部分或者工商行政统造部分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的规矩从重惩处。”之规矩,胀楼局肯定赐与当事人从重惩处:
正在2022年产物格料市级监视抽查中,丰县某液化气出卖有限公司规划的一批液化石油气经徐州市检查检测核心抽样检查,样品(C3+C4)烃类组分项目、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项目、蒸发残留物项目、油渍观测项目和铜片侵蚀项目不适当GB 11174-2011轨范规矩,检查结论为不足格。经查,因当事人规划的液化石油气库存不敷,且自从供应过他人的油罐车处购进了4吨液化石油气。正在购进时,当事人未检查留存该批液化石油气的检查讲述,供货人也未开具出卖发票,正在司法职员查抄之前已整个出卖。因正在产物抽样时,当事人液化石油气库存为2吨,该批不适当国度轨范的液化石油气产物货值金额为14000元,违法所得为800元。当事人出卖不适当国度轨范的液化石油气产物的举动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产物格料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矩。
当事人能踊跃配合商场囚禁部分考查,如实陈述违法底细并供应相闭证据资料,肯定赐与当事人从轻惩处:
2023年6月30日,徐州市睢宁县商场监视统造局(以下简称睢宁局)对睢宁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实行查抄,司法职员出现该公司的充装区正正在实行液化气充装,掌管人现场不行供应该公司储气罐、压力管道的检测讲述。经查,2021年10月,当事人与其他燃气公司实行整合,停顿充装规划举动,2022年6月15日,当事人对公司名下的压力管道打点了停用手续,压力管道的检查讲述有用期至2022年7月,当事人正在压力管道检查讲述到期后并未申请检查与启用手续。2023年6月27日,李某干系当事人,将4.6吨的液化气睡觉正在当事人储气罐内,2023年6月30日,李某送给当事人40个气瓶,当事人对40个气瓶实行液化气充装,截至案发,当事人一经充装完毕39瓶。当事人运用超期未检特种兴办的举动涉嫌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特种兴办和平法》第四十条的规矩。
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拆除了充装兴办,依照《行政惩处法》第三十二条的规矩,睢宁局对当事人从轻惩处: